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对《巩义市威达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对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巩义市威达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项目概况:巩义市威达有限公司总投资5000万元,在巩义市北山口镇高温新材料小微企业园(西村镇罗口村)建设巩义市威达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在原工厂内进行升级改造,不新占用士地,新建厂房车间仓库,增加现代化先进环保设备设施,改造后产能不变。优化原材料结构,将原生产线全部改成密闭型现代自动化生产线。提高生产力。深度治理,达标排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及氨。其中,铝灰渣储存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 54-93)表2要求,球磨筛分、铝灰渣料仓、生石灰料仓尘、收尘灰料仓及配料仓、冷却、破碎、包装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回转窑煅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其他炉窑)要求;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低噪声设备选型等措施降低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煅烧后除尘器收尘、废铝颗粒、煅烧前除尘器收尘、煅烧飞灰、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废机油、水喷淋塔及碱液喷淋塔废液。
废铝颗粒、煅烧前除尘器收尘、煅烧飞灰、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废机油、水喷淋塔及碱液喷淋塔废液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经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通过加强管理及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环保投资可基本满足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本项目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范围和意见反馈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附近居民及其他社会公众。公众意见表可以从本网站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tM0iSBf68ffd0-ZUiDgVg 提取码: 3ye3
意见反馈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取方式
可从本网站下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以及现场查阅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KWZQTrrssJHi3J0Vkj63A 提取码: gp1s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巩义市威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巩义市北山口镇高温新材料小微企业园(西村镇罗口村);
联系人:郑晓亮;
联系电话:1383831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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