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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90后酒后飞车肇事撞死人

发布时间:2010-05-15 09:06:11 | 浏览 次 |评分:分 | 作者:佚名  打 印

    无证酒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撞死了人,事后谁人问及均辩解自己不知情。今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酒后交通肇事案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王海(系未成年人,化名),现年17岁,郑州某中专学生,巩义市芝田镇人。2010年2月17日20时许,王海与几个朋友一起在外喝酒,平时不胜酒力的他喝了三两白酒以及四、五瓶啤酒,此时已然处于半醉状态。酒后,未取得驾驶证的王海骑着朋友王某的无牌照摩托车去送其他朋友回家,在返回的途中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行至巩义市交警五中队西500米处时,与路上行人刘某相撞,致使刘某当场死亡。 

    事后,王海被撞翻到路边的排水沟中,其脸部与胳膊均受伤,摩托车多处也被撞坏。王海的朋友打电话寻找他时,他才苏醒过来,后朋友问及出了什么事,是否伤了人,他只说自己撞车了,其他什么都不知道。据王海的朋友后来说,当时他们找到王海时,发现在路边有很大一滩血,并且还有交警在处理事故。交警部门很快通过现场遗留的摩托车残骸及血迹找到了王海,2010年2月19日王海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念及王海系未成年学生,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关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此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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