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定点精准医疗专项救治,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贫困患者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此项政策开展单位为市人民医院和瑞康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