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需携带毕业证或退伍证、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7月25日(周六周日不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3:地点:巩义市公安局北门岗(嵩山路与平安街交叉口往东20米)。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在报名时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招聘条件内容。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与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员统一发放体能测试通知书,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通知书。
三、体能测试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本次招聘体能测试分为两项:
1:纵跳摸高,达标标准:≧265厘米
2:1000米跑,达标标准:≦4′25″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期间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需自行承担。
六、政审
依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考察),考察对象如果在考察中被淘汰或本人自动放弃,按照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递补考察对象。政审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时候如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政审要求的,立即取消资格。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与巩义市金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