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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出炉,明确租金不得随意上涨

发布时间:2017-08-23 18:07:05 | 浏览 次 |评分:分 | 作者:巩义搜  打 印

8月1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工商局联合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正式向社会发布,明确租金不得随意上涨。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全省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对租赁合同双方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减少因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引起的争议、纠纷。

为啥出文本?

随着我省新型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接近50%。并且近年来,大量的租赁纠纷被诉诸法院。所以制定示范文本,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利是社会发展和市场增量的迫切需求。

原则都有啥?

在通常情况下,很多承租人经常遇到权属不清、转租、房东随意涨房租、随意撵走租客或者承租的房屋正常损耗无人修理等不公平的待遇,由于当初签合同时没有做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清,所以遇到这些情况承租人想维权也非常困难。如果使用示范文本就能最大程度避免出现上述住房租赁市场乱象。

示范文本亮点多多

(一)出租房屋主体和权利来源

1、示范文本第一条,房屋权属情况和出租方式:特别对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给予提示,包括所有权人、购房人(尚未办理产权证)、抵押、共有人、转租。示范文本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和提示。

2、保护了承租人的知情权。对于承租人来说,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必须需要详细了解房屋权属、房屋现状、权利限制等各类情况。示范文本对这些房屋重要信息进行了提示,以避免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房屋真实现状的情形发生。


(二)居住人数和禁止性规定


在该示范文本约定了房屋居住人数,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群租乱象以及由于擅自改造房屋功能用途居住或承租人不当使用房屋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


(三)不得随意涨房租、稳定租期

1、示范文本第四条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有租金涨幅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涨幅标准。

2、新《条例》对住房租赁企业在合同租期方面有一定的限制要求和政策支持,这是为了保证稳定、长期的租赁关系。

(四)房屋修缮和责任主体。

示范文本第七条规定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维护、维修方面进行了公平分配双方责任和范围以及期限,并提示当事人进行选择约定。



附合同范本: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706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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