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龙辉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塑料再生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巩义市龙辉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巩义市龙辉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塑料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巩义市龙辉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塑料再生利用项目,位于巩义市永安路街道办永定路7-1号,项目规模为年产3.5万吨再生塑料,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二、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粉尘和非甲烷总烃。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催化燃烧炉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管网排入永安污水处理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管网排入永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均放置在厂房内或相应的设备室内,高噪声设备经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后,经预测四厂界昼间、夜间环境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昼间65dB(A),昼间55dB(A))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分拣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原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漂浮物和污泥、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废过滤网等,经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生活垃圾由专人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三、 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巩义市相关规划。经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在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的范围内,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
电子文本查看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mXbOdpgzx6UTMRnSW54wg 提取码:8fs1
纸质版文本查看地址:巩义市永安路街道办永定路7-1号巩义市龙辉塑业有限公司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覆盖区域: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本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主要事项:①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如需了解项目的详细内容,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届时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将组织人员负责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请通过电话、电子信箱给出意见,并尽可能提供自身联系方式,以便意见采纳与否的及时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巩义市龙辉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8530203200
电子邮箱:257654804@qq.com
通讯地址:巩义市永安路街道办永定路7-1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首创环保科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371-56039039
通讯地址:郑州市经开区第一大街与经北五路交叉口 电子信箱:runhong126@126.com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并填写意见表:
https://pan.baidu.com/s/1V0ZWy-98fCVIp4RlsS1-WA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巩义市龙辉塑业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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