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满洲里市官方公告,11月28日0-16时,满洲里市新增确诊病例19例(含2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截至11月28日16时,满洲里市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9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对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如下疫情防控紧急提醒:
11月14日以来,有内蒙古满洲里市旅居史的入(返)郑人员或与已公布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叉的入(返)郑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信息排查、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
不跨境旅游,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如非必要,不要前往内蒙古满洲里市等其他有本地疫情报告的地市。省外其他地市入(返)郑人员须持有健康码绿码、查验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请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码状态,一旦发现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需不要从境外高风险地区邮购商品,请谨慎邮购国内有本土疫情病例所在城市的商品。
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尽快主动到辖区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加强针,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筑牢人群免疫屏障。目前,全市正在开展3-11岁人群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尽快全程接种。
如有疑问,请拨打郑州市健康热线:12320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28日
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提出,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在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强化对污染地下水行为的管控,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行为。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部分子项或许可情形)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在平台中即时查询受理和审批结果信息。农业农村部根据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将发布公告或发送证书、批件。
《电动车组救援制动指令转换装置》等12项铁道行业标准实施!
国家铁路局发布《电动车组救援制动指令转换装置》等12项铁道行业标准,其中新制定标准7项,修订标准5项,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12项标准为机车车辆、通信信号专业的技术标准。标准的制修订为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用提供了技术依据,对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全部技术内容已纳入其他已发布实施的铁路技术标准中,即日起《铁道车辆非动力车轴设计方法》(TB/T 2705—2010)等10项铁道行业标准废止。公众可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主页《标准规范》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禁用10个类别36种具体渔具,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该目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017〕2 号)同时废止。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规范》明确,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基于药品安全性特征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协同开展药物警戒活动。鼓励持有人和申办者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合作,推动药物警戒活动深入开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附加监管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二是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并按规定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三是明确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与披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公司治理要求等。
来源:郑州发布、河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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