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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0-07-29 16:09:07 | 浏览 次 |评分:分 | 作者:佚名  打 印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上级要求,本月起巩义市全面上调失业金发放标准。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逐月发放,巩义的失业保险金相应调整为640元/月。
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间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据了解,巩义调整后的新标准比之前的失业金标准每月上调了20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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